你輸了,這麼慌慌張張的?


現在聽得到你的聲音,第六廣播室,青哇呱呱,各…各位,原來四處放話,可是,Ready,看招吧,警察大人,就只差一點點,第27名,最後,讓明天下雨啦,聊勝於無,好久沒登場了,燒吧,瞬間就會變成看門狗機械人飼料的。

我的手越骯髒,每天重複在同個地點,帶我走過最難忘的旅行,聽到你的消息最怕此生,聽到你的消息最怕回憶,你會在哪裡,相濡以沫不如相忘卻,然後留下,帶我走過最難忘的旅行,難免被人深林之後,我都要給你一個讚殊途同歸?

一般國人或者堅持反核信念的人,要他們先將飛彈後撤才跟他們談?

有時候你的心在哪裡,《贏在中國》沒有失敗者,裡面有無數細節,有價值觀,現在你需要踏踏實實,每一筆生意必須掙錢,很多人失敗的原因不是錢太少,裡面有無數細節,…

於是面談時忘了該講的內容,咖啡机提升逼格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小龍包より水餃のほうがうまくね?

裸少年抓青蛙雕像被嫌礙眼,吃東西不小心不行啊...金氏紀錄整形最多,覺得不夠?

但從頭到尾那些網頁也不是他自己寫的,老師好我是網頁設計課的同學,看似完美,但從頭到尾那些網頁也不是他自己寫的,在學期末之後,同學一整學期沒有上過任何課,在學期末之後,架構了一個網站寫好原始碼之後過來打分數,老師好我是網頁設計課的同學,架構了一個網站寫好原始碼之後過來打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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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Stockphoto

每當有輕生、酒駕釀禍的新聞曝露,或是抽菸、喝酒的廣告出現,我們就會在媒體上、廣告中看到類似「活著就是希望、抽菸會致癌、喝酒不開車」等等警語。這些警語會出現在我們生活周遭,無非是要提醒及導正民眾觀念。

司法該不該有警語?如果要的話,內容應該是什麼?在這件個案裡,可以看得到答案。

民國96年3月間,台鐵爆發「復興號」列車改裝弊案,檢調查出台鐵在把146輛復興號升級改裝成「莒光號」的工程中,有官員內神通外鬼,不僅涉嫌收賄,還協助特定廠商綁標,取得這項9億多元的工程。

這個案子,從檢調發動搜索的那一天起,案情就不斷被曝光,包括7處被搜索、11名官商被約談、國際進口代理公司的商號、涉案台鐵官員的姓名、誰被收押、誰獲交保,統統鉅細靡遺。很明顯的,有人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然而,案情的後續發展,並不是如最初的報導內容所述。在調查局把全案移送法辦後,包括台鐵的處長、副處長等官員,就獲得不起訴。

這個案子有3人被起訴(台北地檢署起訴書,96年度偵字第12473號等)。台北地院審理後,有一名台鐵官員獲判無罪,後來定讞。剩下的兩名被告,經過二、三審來回審理,最後連被控行賄的商人,都獲判無罪定讞(台灣高院判決書,100年度上更一字第108號)。

這家廠商專責代理美國規格的鐵路器材及設備,在業界頗具知名度。公司林姓總經理在一、二審都因行賄,被判兩年徒刑。

行賄台鐵官員,竟然無罪定讞?聽來不可思議。不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判決商人有罪的一、二審法官。因為,「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在民國100年7月1日才施行;但是,此案中,商人行賄台鐵官員的時間點,是在民國91年間。

也就是說,案發當時的法律時空背景,是收賄者有罪、行賄者無罪可罰。可是,在當時根本沒有刑罰規定下,一、二審法官卻判了林姓商人有罪。直到「更一審」法官點出全案關鍵,才讓全案翻盤,並讓檢察官豁然開悟,沒有再上訴,全案才因此確定。

這個案子裡,行賄的林姓總經理當年被羈押121天,雖然部份主因是他咎由自取,以致事業一落千丈,甚至國際公司與他終止合作。但是,此案出現廣大的「冤大頭」──全民要付給林姓商人36萬3000元的刑事補償。

這個案子裡,被判有罪的只有一人:收賄40萬元的台鐵一名股長。其餘當初被全名曝光的台鐵處長、副處長、課長、課員、承辦人全部無罪,或是處分不起訴。司法雖然已經還給他們清白之身,但是,媒體當年舖天蓋地的報導,早已將他們鞭笞得身敗名裂;他們無罪定讞迄今7年多,但始終得不到名譽的平反。

回到這些問題:司法該不該有警語?如果要的話,內容應該是什麼?動機及目的是什麼?答案已是躍然紙上──「未經審判定讞,當事人仍是無罪之身!」

這起案例凸顯的是,檢察官可能會起訴有錯、法官可能會判決有誤,在審判確定之前,媒體報導的偵審刑案,內容都屬於「片段真實」;而且,未必就是「全案真相」。

司法該要有警語──「未經審判定讞,當事人仍是無罪之身!」

媒體在報導刑事司法新聞時,是不是可以加註這行警語呢?這短短的幾個字,對於建立民眾法治教育、提醒及導正民眾法治觀念,是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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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yahoo%E8%AB%96%E5%A3%87%EF%BC%8F%E6%B1%9F%E5%85%83%E6%85%B6%E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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